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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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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未知 来源:台政发〔2007〕46号
日期: 2008-5-29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 建立和完善城乡统筹就业的管理服务体系,有效配置城乡劳动力资源,根据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乡统筹就业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06〕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城乡统筹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积极探索城乡统筹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对劳动力合理流动的各种壁垒和障碍,加快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全面推进我市的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建设,促进城乡劳动者实现充分就业。
  (二)工作目标。围绕开发就业、平等就业、素质就业、稳定就业,深化就业体制和相关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健全有效调控城乡就业、保证城乡劳动者平等享受公共就业服务的新型劳动保障制度和相关政策体系。经过3—5年努力,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资源管理制度,实现城乡就业的统筹规划和调控管理;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制度和就业促进政策,实现城乡劳动者的平等就业;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就业服务体系,为城乡劳动者提供良好的就业再就业服务;建立城乡统一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提高城乡劳动者素质和就业竞争能力;建立城乡统一的用工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城乡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加快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妥善解决城乡劳动者的社会保障问题。
  二、工作措施
  (一)健全城乡统一的就业规划和政策,统筹开发利用城乡劳动力资源
  1、制订促进统筹城乡就业规划。各级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特点和城乡劳动力资源状况,研究制定城乡统筹就业规划,提出就业结构调整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中长期目标;把城乡统筹就业、控制社会失业率、实现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措施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目标。
  2、实行城乡劳动者平等的就业政策。打通城乡劳动力交流渠道,取消地域、身份、户籍、行业等政策限制,实现用人单位自主用工,劳动者公平竞争就业。针对城乡劳动者中的不同群体,制定专项政策和工作计划。通过加快推进城市化、城镇化步伐,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发展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中小企业,通盘考虑城乡劳动力开发就业,推进农村劳动力转岗转业。 
      3、建立覆盖城乡的劳动力市场网络。消除城乡就业服务差别,加快就业服务向农村延伸步伐,将农村劳动力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按照中心城区有市场、乡镇(街道)有网点、社区(村)有窗口的目标,加快城乡劳动力市场建设。2007 年底,全市所有的乡镇(街道)都要建立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网点;2008 年底前,所有社区和有条件的行政村都要建立服务窗口,形成覆盖全市的完善的劳动力市场框架体系,为用人单位和城乡劳动者提供就地就近的就业服务。积极发挥社会办职业介绍机构在促进城乡劳动力就业中的作用,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合理引导其健康发展。
  4、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和失业统计登记制度。实行农村劳动力就业、失业登记和统计制度。按照就业和失业的界定标准,从2008年启动全体城乡劳动力就业和失业状况调查统计制度研究和试点工作,将所有户籍在本地的农村劳动力纳入统计范围。通过对农村劳动力就业、失业的界定,基本反映农村劳动力总体的就业及失业状况,并结合城乡劳动力就业和失业统计掌握社会失业情况,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二)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管理服务体系,加强和健全公共就业服务
  1、强化各级政府的职能和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将城乡劳动力开发和外来劳动力就业统一纳入政府管理目标。加快推进工作重心向基层延伸,扩大管理服务范围,提高管理效率。要明确和强化乡镇(街道)、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职能和责任,将工作目标落实到位,确保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到位。
  2、提供城乡统一的就业服务。按照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提升就业服务水平,以统一的内容和标准在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推荐培训、政策咨询等方面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对城乡就职者实行免费的信息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大力实施城市社区充分就业创建活动、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低保户劳动力就业援助帮扶计划、以下岗失业人员和被征地农民为对象的“再就业援助行动”、以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为对象的“春风行动”、以新毕业大学生为对象的“就业见习计划”,切实提高就业服务的针对性。
  3、推进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向社区(村)延伸。要制定目标,统筹规划,按照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的要求,切实加强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管理服务平台、农村劳动保障协管员队伍等平台建设,全面构建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形成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网络和工作体系,为做好辖区内的就业和劳动保障服务工作创造条件。2007 年底前,全市65%社区要有劳动保障服务机构。 2008年底前,全市所有社区要有劳动保障服务机构,70%行政村要有专人负责劳动保障工作。
  4、加快基层劳动保障服务的信息网络建设。全面掌握辖区内劳动力资源的基本情况,运用计算机网络,做好人员基本情况数据库等基础工作,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在2008年底前、所有社区(村)在2009年底前完成与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基本实现联网,到2010年底前实现与省里的职业介绍和就业服务的计算机联网,形成覆盖城乡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有效引导劳动力有序流动。
  (三)完善城乡统一的职业培训政策,提高城乡劳动者就业竞争力和就业稳定性
  1、建立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体系。实施“素质就业”战略,整合培训资源,形成社会化的职业培训网络。按照统筹培训的要求,制订培训规划,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培训经费,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培训组织管理体系和覆盖城乡的培训网络。健全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落实各项培训政策,把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培养储备高素质技能人才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提高培训效果。
  2、加强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加强职业教育特别是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每年完成职业技能培训6万人,全面提高包括进城务工人员、被征地人员在内的城乡劳动者就业能力和技能素质。
  (四)完善企业用工管理和社会保险制度,妥善解决城乡劳动者的社会保障问题
  1、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进一步强化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严格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权责明确的劳动关系;建立劳动用工录用备案登记制度,并依法为劳动者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女工生育等社会保险。进一步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建立健全工资支付情况监控和预警制度,确保劳动者工资按时足额得到发放。加强对用人单位用工行为的监管,进一步完善企业规章制度,提高劳动用工管理水平,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2、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全市所有企业、事业单位(依照或者参照公务员制度的事业单位除外)、民间非营利组织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配套政策规定,依法为其全部职工或者雇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全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要不断完善参保办法,强化征缴措施,争取到 2008年全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40万人,实现工伤保险基本全覆盖,确保所有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妥善解决城乡劳动者的医疗保障问题,探索建立进城务工人员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医疗保险结算办法,为自愿回乡治疗的参保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结算服务;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将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4、切实做好养老保险工作。要不断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努力提高进城务工人员养老保险覆盖面。同时要不断完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办法,多渠道筹集养老保障资金,确保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制度持续稳定运行。
  三、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城乡统筹就业工作全面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就业工作联席会议负责指导全市城乡统筹就业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把城乡统筹就业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就业工作联席会议议事内容,切实加强领导,落实部门责任,完善考核机制。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具体负责抓好辖区内的城乡统筹就业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将开展城乡统筹就业所需经费纳入政府公共建设项目计划和再就业资金预算,对项目进度和资金预算做出安排。要统筹管理使用经费,可将从土地出让金或征地调节资金中提取的促进被征地人员就业经费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经费,纳入当地就业专项资金统一管理使用,相应调整资金筹集渠道和使用范围,以更好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率。
  (三)搞好配套改革。深化户籍制度、农村土地制度和城市住房、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制度改革,探索引导已在城镇实现稳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有偿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方式,为农村劳动力持续转移和在城镇稳定就业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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