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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到我市开展修改《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立法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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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许敏华、潘安 来源:养老保险处
日期: 2008-4-28
      4月23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胡虎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钟关华等一行6人,专程来我市就修改《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进行立法调研,市政府副秘书长赵加福陪同调研。
      随着我省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实行了多年的《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部分条款需要加以修改完善。这次立法调研,将听取不同对象和阶层人员的修改意见建议。在下午召开的座谈会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李正瑞首先汇报了我市养老保险工作情况和养老保险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并就修改《省条例》文本草案提出扩大覆盖面、体现公平公正、关怀弱势群体、理顺工作体制、加强基金管理、确保基金保值增值、严格法律责任、加强财政投入和加强队伍建设等九条修改意见。市法制办、发改委、财政(地税)局、审计局、经委、民政局、人事局、总工会的负责人以及临海、温岭、三门劳动保障部门的负责同志先后在会上发言。公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民办学校代表等在会上发言分别就在缴费比例、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简化办事程序、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还不足领取养老金年限的延长缴费年限、提高财政投入养老保险基金、做实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最低养老金等问题提出修改意见建议。
      胡虎林主任委员对我市养老保险执法情况作了充分的肯定,对座谈会上提出的修改文本草案建议很感兴趣。他说,相信台州所提的部分意见建议会在修改后的《省条例》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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