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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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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未知 来源:台劳社就〔2007〕89号
日期: 2007-12-15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就业促进法,实现社会就业比较充分的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政策促进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的通知》(浙政发〔2007〕2l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就业促进法为指导,全面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方针,以城镇社区为创建对象,以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为载体、以促进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被征地人员就业为目标,重点帮扶“4050”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就业,通过完善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增强社区就业服务功能,发挥社区基层组织作用,拓宽就业渠道,建立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到2007年年底,全市15%以上的社区基本达到充分就业社区标准;到2008年年底,全市30%以上的社区基本达到充分就业社区标准;到2010年年底,全市60%以上的社区基本达到充分就业社区标准。具体为:
 
单位
已建社区(个)
建立劳动保障工作室目标
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目标
2007年
2008年
2007年
2008年
2010年
进度%
进度%
进度%
进度%
进度%
全市
151
102/65
151/100
22/15
45/30
90/60
椒江区
23
23/100
23/100
4
9
14
黄岩区
23
23/100
23/100
4
9
14
路桥区
10
7/65
10/100
3
5
7
临海市
30
19/65
30/100
3
8
17
温岭市
14
9/65
14/100
2
6
9
玉环县
27
17/65
27/100
3
8
16
天台县
9
6/65
9/100
1
3
5
仙居县
10
6/65
10/100
1
3
5
三门县
5
3/65
5/100
1
2
3
 
      三、创建标准
      充分就业社区是指城镇社区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  就业愿望的人员总体就业达到较高比例。具体创建标准为:
      (一)社区内登记失业人员和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就业率达到96%以上;
      (二)基本消除“零就业家庭”;
      (三)失业人员均被组织在积极的就业准备中。
      充分就业社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基本符合“六到位”要求,有聘用专职工作人员,经费能及时足额到位。并接受业务培训并持证上岗。
      2、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室)功能齐全,职责明确,制度完善,台帐健全,数据详实,情况清楚,实行微机化管理,并与县(市、区)实时联网。
      3、对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和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进行跟踪服务,动态掌握他们接受职业介绍、再就业培训、职业指导、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以及再就业状况等,建立跟踪服务制度。
      四、工作措施
      (一)落实扶持政策。各区、县(市)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通过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全面落实各项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积极探索促进就业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开拓性地开展促进就业的各项工作。
      (二)加强动态管理。落实就业和失业保险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联动机制,完善失业人员动态管理制度,推进失业人员动态管理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准确掌握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状况,健全失业人员动态管理台账,做到失业人员底数清、就业愿望清、培训意向清、家庭情况清。
      (三)开发就业岗位。街道、社区要充分利用区域资源,加强与辖区单位的联系,开辟新的服务领域和服务项目,创造新的就业岗位。同时,要积极引导失业人员转变就业观念,通过各种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再就业。
      (四)开展职业培训。强化对失业人员的技能培训,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就业竞争能力。要对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失业人员,重点做好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
      (五)健全激励机制。请各地相应安排用于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的工作经费;对于达到充分就业社区评比验收(按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标准的还可给予一定的奖励经费,其经费与财政部门协商同意后可在就为再就业专项经费中列支。
      五、活动要求
      1、摸清底数。各地要及时调查摸清社区内有就业愿望的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就业状况、技能水平、求职意向、家庭经济状况、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等情况,调查预测本社区就业岗位的潜力和再就业资源,明确工作重点和努力方向。
      2、制定方案。各县(市、区)要结合目标要求和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总体规划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方案。要求每个社区都要参加创建活动。重点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的社区先行一步,率先达标。各街道社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步骤、工作措施、责任制度、时间安排等。
      3、组织实施。年内要全面启动创建实施工作。各地要按照创建规划和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
      4、加强宣传。要利用新闻媒体,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的重要意义,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良好氛围,推进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创建目标圆满完成。
      请各县(市、区)于12月20日将今年的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具体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就业局(联系电话:88201807、88205570、88201858,传真:88200367)。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文章页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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