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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7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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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未知 来源: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日期: 2008-3-28
公  告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我局决定依法对全市用人单位2007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书面审查,现将有关事项告示如下:
    一、书面审查对象为全市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有劳动用工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外省市在台分支机构等(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书面审查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7月31日止。
    二、各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网上申报方式向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或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报送《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年度工作情况报告书》(在台州市劳动保障网http://www.tzlss.gov.cn/上下载)及相关材料,其中申请评定劳动保障诚信A级单位的,本次仍需提供书面材料。
    三、各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接受书面审查,对拒不参加书面审查或报送书面材料严重失实的,我局将责令改正,并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二)项之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书面审查不收费。咨询电话:88556160、88556712。
    特此公告
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八年三月
文章页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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